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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师资招聘程序
各二级单位博士师资招聘工作由学院(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委员会负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招聘工作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除学校统一发布公告和推介宣传外,各招聘单位可制作本单位博士师资招聘公告,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鼓励各学院(部门)积极开展自主引才,主动对接对口支援和合作共建高校引进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博士师资人才。
二、应聘报名
各招聘单位应积极受理应聘人员的咨询、自荐和推荐,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查看招聘邮箱中的应聘人员简历,并建立台账。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委员会应设立3-5人的招聘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对报名情况进行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原则上同一招聘岗位应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符合报名资格人数不足1:3比例、但专业急需紧缺的招聘单位,可视情况提交资格复审申请(需另附报名审核台账)。
四、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将确定的考察对象报人才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需求材料如下:
1.拟招聘人才资格审核表;
2.拟招聘人才个人简历;
3.拟引进人才所在学校/单位/基层社区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鉴定;
4.⑴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硕、博,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⑵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⑶获奖证书;
⑷项目批件;
⑸职称相关证明。
其中⑴⑵项为必备资料。
5.应聘人员专业与招聘专业不符、仍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另附情况说明。
五、考核评价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对其进行业务考核、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心理测评、政治表现鉴定等。
1.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原则上采取开放式学术报告和试讲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研究功底、学术视野、研究成果、发展潜力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每位应聘人员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业务考核由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委员会负责召集考官,必要时可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考核,实际参加考核的考官原则上按不少于7人(含)的奇数掌握。业务考核时,应提前通知教务处、人才人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参加,但不计入考官总数、不参与投票。
2.业绩成果评定。各招聘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不少于3人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出具书面评定报告。
3.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主要为了了解应聘人学习、工作经历及品行、学养、团队意识、精神面貌等情况,增加对应聘人员的了解,提高考察质量。各招聘单位招聘委员会可通过面谈或委托专人联系应聘人员导师、培养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做进一步考察了解。
4.心理测评。对通过业务考核的人员,同步组织对其进行心理测试。
5.政治表现鉴定。各招聘单位党组织对应聘人员政治立场、政治历史、思想状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鉴定,并形成综合性考察材料。
考核结束后,业务考核组、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组、心理测评组、政治表现鉴定组分别对应聘人员形成独立的考核意见,考核鉴定意见须经各考核组组长签字确认。
五、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形成单位考核聘用意见。报送资料包括:
1.招聘单位对拟招聘博士师资学术成果评定的报告(由招聘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签字);
2.拟招聘博士师资岗位职责;
3.招聘单位组织试讲及面试情况汇报(需参与考核人员签字);
4.招聘单位拟招聘博士师资的请示(内容包括业务考核组、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组、心理测评组、政治表现鉴定组分别对应聘人员形成独立的考核意见,并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盖章、签字)。
六、人才人事处研究
招聘博士师资考察聘用材料报送至人才人事处,由人才人事处召开部门会议审核研究。审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相应处理:
1.资格审核程序不规范的,应重新审核并组织考察;
2.材料不全或考核程序不健全的,补充完成规定程序;
3.推荐人选与招聘岗位不一致的,中止招聘;
4.两次以上有程序失范的,暂停该单位年度招聘工作,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审批
经人才人事处审核通过的人员,报学校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的应聘人员,需进行体检、诚信核查、公示等环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证反映属实的,学校将视反映问题性质做出处理。
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签订合同
经备案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对应聘人员的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程序,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情况,将终止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