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9〕7号)《青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细则)》(青师校字〔2019〕49号)要求,为加强引进/培养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和明确支出范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我校引进/培养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管理
 引进/培养博士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科研启动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批准,财务处规定的科研启动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
 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学校,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二、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流程
 (一)个人申请
 引进/培养博士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二)单位初审
 引进/培养博士所在单位审核《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三)职能部门复审
 科技(社科)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由引进/培养博士个人报人事处备案。
 (四)划拨经费
 财务处划拨科研启动经费。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青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