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向现单位及拟调入部门提交个人申请(姓名签字需手写),说明申请内部调动的理由,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内调动申请(审批)表》。
二、部门同意。
申请人现单位、拟调入单位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将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至人才人事处:
(一)本人申请报告。
(二)单位同意调入(出)书面报告:
1.现单位同意调出报告: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专业背景等情况,并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须写明“经XXXX年XX月XX日部(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签字盖章(报告抬头为“人才人事处”)。
2.拟调入单位同意调入报告:说明本单位编制、需求岗位、现有人员状况、岗位聘用条件及拟调入人选的理由等,同时须写明“经XXXX年XX月XX日部(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签字盖章(报告抬头为“人才人事处”)。
(三)《青海师范大学校内调动申请(审批)表》:
1.填写现单位意见和拟调入单位意见(注明“经XXXX年XX月XX日部(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签字盖章;
2.征求现单位和拟调入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意见并签字。
(四)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现单位意见和拟调入单位盖章的部(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
三、人才人事处审核。
1.人才人事处根据拟调出和调入部门的编制、岗位、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2.经人才人事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后,将拟调整岗位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四、调动通知。
同意调动后,本人到人才人事处领取《校内岗位调整通知》,并在原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后,到调入单位报到。人才人事处办理相关人员信息变更等手续。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校内调动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