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站时限
一般为两年。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需由博士后本人书面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单位同意后报人才人事处审批。提前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原则上不提倡延期)。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博士后所在院系流动站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举行“报告会”,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成果。
2.师资博士后完成《青海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签订的教学科研任务;在职人员博士后完成与流动站协议的科研任务;
3.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回原单位工作的不需要此项)。
(1)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专用章;无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而且必须另附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接收单位红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2)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最新规定,博士后出站拟出国(境)工作者的档案、户口均必须转回原生源所在地,本人须提供原籍人才交流中心调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拟落户集体户的博士后请同时取得接收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提交出站材料以备审核。
①出站申请书;
②工作总结;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项“学术部门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的评价”中负责人签字处请博士后合作导师签字);
⑥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登记表;
⑦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⑧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⑩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期刊论文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SSCI或SCI需要有检索截图或证明,论文用稿通知需要提供原件;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的复印件;项目课题证明的复印件等);
⑪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本报告须网上在线填写后完打印,本人签字,其中设站单位审查意见,由所在院系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交人才人事处签字盖章,还须到校财务处进行经费收支结算并签字盖章。另需注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出站时不允许转走,须在站期间使用完毕。);
⑬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或接收单位出具格式不限的接收函);
2.在出站离校前到人才人事处博管办办理离站的相关手续。
3.在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网上平台提交相关出站申请及出站信息,须使用其进站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注意请使用IE浏览器,并打开兼容性视图),落户地址和派出所请详细与接收单位或者房产所在地核对,地址或派出所错误将不能落户,请一定核对清楚。并请告知人才人事处博士后管理老师审批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