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现将我校高层次人才2019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含2018)年以前引进和培养(毕业返校)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对高层次人才2019年在校工作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本单位、本学科、本专业的业绩成果(论著、科研项目、专利获得、技术攻关、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和经济社会贡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考核程序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个人填报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填写《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表(2019年度)》(附件1)一式二份,并附《业绩成果登记表(限填2019年业绩成果)》(附件3)及2019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2.学校考核
学校拟于10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引进博士考核述职会,被考核人以PPT形式进行5分钟以内的个人述职(PPT内容包括:2019年个人教学情况、论文论著、科研项目、专利获得、奖项荣誉等);校学术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2018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列席会议,不作个人述职。
(二)培养(毕业返校)博士
1.个人填报
培养(毕业返校)的博士研究生填写《返校博士研究生业绩考核表(2019年度)》(附件2)一式二份,并附《业绩成果登记表(限填2019年业绩成果)》(附件3)及2019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2.所在单位考核
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会议,对培养(毕业返校)的博士研究生一年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个人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培养(毕业返校)的博士研究生形成评议意见,明确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公示、复审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凡考核不合格、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停发相关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谨细致,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考核工作守正、公开、公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平。
(二)被考核对象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如实填写考核表格,限填2019年业绩成果。表格中相应栏目内应注明业绩成果名称、业绩成果颁发部门、取得(发表、出版)时间、个人排名等情况。对弄虚作假、夸大拔高业绩的被考核对象将停发相关待遇,并按有关规定在全省进行通报,纳入社会诚信平台。
(三)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0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逾期不报、迟报、漏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联 系 人:周思灼
联系电话:6317924(7924)
电子邮箱:77959996@qq.com
附件:1.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表(2019年度)
2.返校博士研究生业绩考核表(2019年度)
3.业绩成果登记表(限填2019年业绩成果)
4.青海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人员名单
5.青海师范大学培养(毕业返校)博士研究生名单
青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年10月17日